今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提高 93号汽油每升上涨2毛5
2012年2月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昨天晚上,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决定自今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业内人士分析,根据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1月下旬就已经达到了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调价要求,考虑到过节因素国家发改委才在现在调价,预计在本次调价后,成品油价格将在高位运行较长时间。
汽、柴油供应价每吨提高300元
据市发改委介绍,本次调价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不调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价通知要求,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新的定价机制正在论证中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发展改革委对2008年底出台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成品油价格改革完善方案,主要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